29.北京明伦公益基金会票据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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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伦公益基金会

捐赠票据管理使用制度


根据财政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为了加强基金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依法安全规范使用捐赠票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票据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条 安全保管和使用财票据,票据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将票据擅自托付他人保管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执行理事批准指定其他人员保管和使用,但应当做好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明确,用票安全。

第三条 购买票据要进行登记,每本票据使用完后,要认真进行结算登记,并按规定保存。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四条 按票据性质使用票据,非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不使用捐赠票据。

第五条 按照票据号码依次填写票据。如实详细填写票据中的有关项目并加盖财务章及开票人签字。

第六条 票据填写规整,票据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完整保存,不得自行销毁,以备查。

第七条 如发生票据丢失,立即在媒体上申明作废。同时要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8.       捐赠票据开具流程:

捐赠发票申请步骤:捐款人在银行转账时,请在“备注”或“附言”处输入手机号或邮箱;或私信基金会公众号后台,提交捐款截图和手机号或邮箱。

捐赠发票开具步骤:财务处将在每月结束后,于次月初,按照实际收到捐赠据实开具捐赠票据。

经过核实的开票申请,基金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捐赠票据,并发送给捐赠人。

 制度解释权属北京明伦公益基金会秘书处,经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20235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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