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海豚关爱成长计划实施准则
第一条、宗旨
北京明伦公益基金会(下称本基金会),注重「教之以礼、育之以德」的主轴,以「品德教育、生活教育」为目标,并基于教育是净化心灵、导正社会的力量,为了帮助更多的孩子能有一个快乐充实额童年,特订定本事实孤儿救助实施细则,让家境贫寒,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在资助金和志愿者的关爱下健康成长。培养良好的品格,励志回馈社会,形成爱的循环,共创和谐社会。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地区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实孤儿,由校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汇整名单提报本基金会。
一、 属于明伦公益志愿者服务站所在省、市。
二、 属于明伦公益援助项目所在的省、市。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不满14周岁,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
二、由校方或当地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出具的推荐证明函。
第四条、申请与评审流程
一、 申请与提报:
(一)校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每年十月直接向本基金会或透过当地明伦公益志愿者服务站提出申请,呈报本基金会。
(二)提报文件:
1、校方、当地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正式信函
2、资助金初步评估表
二、 初步讨论与报告:每年十一月本基金会同仁将各地助学计划与各区讨论,并提报评估报告后,将评估报告结果反馈各地志愿者。
三、 访视与评估:每年十一至十二月当地明伦公益的志愿者与校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一起,对提报申请资助的孩子进行入户访视或校访,并依实地访视拟妥计划书,提报项目处。
四、 资料汇整及签核:每年十二月至次年一月明伦公益的志愿者汇整访视评估资料,提呈所有申请文件及执行计划给本基金会,由本基金会项目处同仁汇整各区奖助学资料,进行签核。
1、事实孤儿名册
2、事实孤儿资料表
3、资助协议书
4、志愿者授权书
5、发放时程与规划
6、上一年度资助金成果分析
五、 执行与发放:本基金会核决后,次年2月至5月月由本基金会代表或授权之当地明伦公益的志愿者与校方、当地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签订资助协议书,共同商议资助金颁发日期、地点及方式,並启动资助金拨款作业。
第五条、助学金颁发与核销
一、 由本基金会与校方或当地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进行每年资助金颁发仪式,并透过活动安排,鼓励学生努力向上、克服困境,同时传达行善行孝不能等的好理念,提升孩子们道德与人文素养。
二、 受资助孩子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领取者,需事先说明,并经本基金会同意后,另行发给。
三、 家庭生活改善无需济助者,填写资料不实者,本基金会得以终止资助。
四、 当地明伦公益志愿者核查受资助孩子资金签收表,得附正式收据或证明函等,提报本基金会核销。
1、事实孤儿资助金签收表
2、资助金发放核销表
第六条、后续关怀
提供申请资料的部门应提供事实孤儿的个人情况,便于本基金会持续关心受资助孩子情况,并启发学生用心向学、回馈社会之志愿,形成爱的循环,共创和谐社会。
第七条、经费来源及预算
自本基金会接受的捐助款项依编列之年度预算项目支出。
第八条、附则
本实施细则经理事会通过后实行。